导语: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酝酿已久的辣条(调味面制品)国家标准进入“落地”准备阶段。(来源:人民网)
调味面制品即是消费者常见的辣条,据业界统计,约有近500亿的产值规模。记者注意到,从2014年年底至今,“吃包辣条冷静一下”之类的段子风靡网络,但作为一代网红食品的代表,辣条不仅是段子手的最爱,更是地方食药监部门抽检黑榜中的“常客”。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信息显示,2017年共有4批次辣条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涉及菌落总数超标和霉菌超标。2018年至今,分别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检出不合格辣条食品共计33批次。
除了是抽检黑榜中的“常客”,辣条行业还存在标准衔接不上的问题。早在2015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中国食品科技学会主办,中国经济网等协办的“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粮油加工研究室副主任谭斌研究员就曾指出,辣条由于产品品类发展时间短、标准建设滞后,这是造成产业安全的关键。
据报道,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于2016年11月提出调味面制品行业国家标准立项,由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等机构牵头,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制定好辣条的国家标准。据参与专家透露,新标准出台后将会对辣条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此外,据媒体先前报道,关于辣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各地一直存在争议,甚至出现了地方标准相互“打架”的情况。如按照宁夏的地方标准,辣条为方便食品,不得添加甜蜜素,而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辣条执行糕点类标准,允许限量添加甜蜜素。
对于类似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标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记者查询后发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最大使用量为1.6(g/kg)。
《征求意见稿》还标明,调味面制品应是以小麦粉和/或其他谷物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油脂等辅料,经配料、挤压熟制、成型、调味、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具有一定韧性的即食食品。对于辣条常见的“大刀肉”等类似肉类食品名称的标注,《征求意见稿》要求标签标识中应标明产品真实属性“调味面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