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良:男人会用什么公式给女人打分?

2016年09月21日 08:49 新浪时尚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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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时尚界,有个公式是这样的:论时髦度,明星碾压路人,超模碾压明星——那么能够碾压超模的,又能是谁?

  比如,公主。

  公主其实并不是只活在童话里,我自己就曾经碰到过两次,一次是为了看Louis Vuitton的秀去了摩纳哥,一次则是在伦敦GUCCI 2017早春大秀的秀场里——讲真,这个叫做Charlotte Casiraghi的公主,确实生来就准备碾压一切。

  这个公主跟我们印象中所有娇滴滴的公主都不大一样。

  她的美貌继承自那位鼎鼎大名的外祖母——Grace Kelly。

  身为摩纳哥王室第七顺位继承人,她这个公主却又做得离经叛道——比如她一反王室传统,跟男友未婚先孕,生下了一个儿子。

  就在世人觉得他们应该就会这么白头偕老的时候——公主大人说分手就爽利地分手了。

  然而她却又并不是一个娇蛮跋扈的姑娘,身为公主,她却吃苦耐劳地跑去做过记者。

  而且还是很专业的马术运动员——对,能上场比赛的那种。

  时尚界人人都爱她,英国时装杂志《Harpers&Queen》曾选她为全球最美的女人第十名,她也曾入选过“全球最会着装的十佳典范”。

  她拍时尚大片的风范,也同样可以秒杀超模:

  因为充满时髦的个人风格,所以还成为了万宝龙的全球代言人:

  虽然这位公主与全世界所有的公主都不太相同,可如果用来描述她的话,终究还是Coco Chanel的那句“流行稍纵既逝,但风格永存”最让人听得受用。

  不仅拥有外表,而且拥有内涵,这大概就是作为女人来说的最好姿态。

  这毫无疑问也帮普天下的女性们搔了位置恰好且力度刚够的痒——倘若说上个世纪女人们最关心的话题是女权解放,五十年前是性解放,三十年前是衣橱革命的话,那么称眼下这个时代为“风格时代”倒也没什么不妥,毕竟当“艳丽”与“性感”已经成为屡见不鲜的夸奖词,唯有风格才最让人赏心悦目。

  女人的美,自古以来便是男人最懂欣赏。

  我问过很多男生,他们也爱Charlotte Casiraghi,有些人爱她漂亮的外表,有些人则说觉得这个女人有内涵真酷啊——每个人喜欢的点都不同,然而我们不妨将男人们的观点,视为是对女人们魅力做评判的一个参考。

  男人对于女人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态度,通常只有两种:欣赏,或者,肉欲。前者曲高和寡,后者浅显易懂。

  曲高和寡者,当一个男人对于女人发出“你很有风格”的赞美时,这一般并不代表着渴望能有更近一步亲密关系的念头。

  换句话说,作为这个星球上自尊心最强烈却也来得最莫名其妙的生物,男人在面对决非他能轻易掌控的独立女性时,倘若气场不足以压倒对方,反倒会很容易滋生出一种微妙的抵触心态。

  因此,拥有强烈自我风格的女性往往会被视为“不可侵犯”、“难以亲近”或者“特立独行”的,她们值得向往,比如奥黛丽·赫本,

  比如英格丽·褒曼 ,

  比如格温妮丝·帕特罗,

  为她们神魂颠倒的男人大有人在,但就算你借他一百二十个胆并命其付诸行动,他们也仍然有着过分拖沓的踌躇。

  浅显易懂的肉欲其实大多与日常琐碎有关,那些真实的肉体诱惑,或者凌驾于现实之上的更令人憧憬的肉欲升华,是促使男人脑垂体分泌大量雄性荷尔蒙的视觉春药。

  他们不会对挑动起自己欲望的女人说“风格”之类的杀风景的词汇,但诸如《本能》里莎朗·斯通的眼神,

  以及《七年之痒》里玛丽莲·梦露的裙角,

  还有伊娃·格林在处女作《戏梦巴黎》里的惊世一裸,

  与形神浑然一体的那种在原始中提炼艺术价值的美感是无价的,她们的情欲无疑就是个人风格的呈现——但毕竟男人是自私的生物,在他们的嘴角嘟哝着心肝宝贝女王陛下的时候,他们已经用“性感”“惹火”“美艳”“婀娜”等用于形容肉体的词汇,来为女人的“风格”做了片面的定名。

  鉴于这种状况,女人的风格还不如交由基友们来欣赏,反倒更能得到中肯的评价。

  这样看起来简单的有如二选一判断题的感官结论,其实是男人眼中的女人最简单的形态呈现。

  相比起身材和容貌等先天条件而言,男人对于女人的穿着打扮和谈吐修养的重视程度要略低一个级别。

  这样的逻辑,决定了“漂亮的女人穿起漂亮的衣服就很好看”的思维方式是主流,而逆推过来的“漂亮的衣服让漂亮的女人更好看”则比较不会成为决定第一印象的主导,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男人很难看懂女人的时装。

  至于“风格”,他们更宁可理解为意思相近的“气质”,还不等你要跟他解释先天与后天的差别,他早就没耐心地躲到墙角抽烟去了。

  然而事实证明,“风格美”确实是锤炼不凡爱情的灵丹妙药。

  《欲望城市》里的Carrie,与BIG分分合合十数载,直到折腾得连最后一双JIMMY CHOO也得亲自去取回时才终于在关键时刻修成正果。

  有人指责她太作太无常,比起个性豪放的Samantha而言,除了新衣穿到腻之外就太没风格——但“作”也正是她的风格之一,对外是作家,对内是作女,其中乐趣与奥妙,当然只有BIG先生深尝滋味,打包回家。

  男人崇敬知性风格,漠视中性风格,膜拜情欲风格,打击脑残风格,其他风格诸如小打小闹小脾气小性子小肚鸡肠小家碧玉,就全都可以潜移默化地和平演变成家常乐趣,比起平淡如水的女人们而言要有特色许多。

  所以那些追看青春偶像剧的小男生,在面对《GOSSIP GIRL》里的众少女时都会表现出泾渭分明的态度来:

  直男普遍爱S,

  基男多的是爱B,

  Queen S作风大胆有爱有恨连穿衣也尺度拿捏得宜,而Queen B则任性顽劣该恶毒时绝不当圣母很适合聚在一起聊聊绯闻八卦——对上了少男不同群体的各自频道,比起爱东爱西没有定性连衬衫下摆都不知道该怎么收的Vanessa,哪种风格更讨男人欢心,一目了然。

  简而言之,男人对于女人“风格美”的认可,是一种建立在传统审美标准基础上的,“先天条件+后天修饰=合格标准”的加法算术题。

  只是大多数男人会倾向于前面的数字比后面的大,“7+3=10”可以,“3+7=10”就有些逾越了尺度,即便结果相同,但中间的过程却令人十分介意。

  这也正是为什么直男会起哄着Lady Gaga的造型百变,却很难由衷地称赞一句“真迷人”的原因,夸张怪诞的穿衣模式确实曾经是Lady Gaga的独特风格,她哗众足够,取宠有余,但就是达不到男人们心中认可的指标,2+8的答案未必是10,Lady Gaga纵然流行,其风格在众多男人眼中却也无限趋向于0。

  所以当GAGA收起了奇装异服,你会发现很多直男又开始觉得她美了。

  换作是男人们公认的永恒美神奥黛丽·赫本,出类拔萃的外表与涵养,已经令再惹眼的浮华修饰都显得冗余,“完美”几乎就成了她的风格关键词,其实缺陷与瑕疵都是有的,但在迷恋着她的男人们视网膜上却映射不出来。9+1的结果也同样未必是10,就算换算成100也很难引起男人们的异议。

  当然以上的结论只适用于一个存在相对共性的范围内,懂得欣赏女人风格之美的男人亦有等级之分。

  嚼着黄蓉亲手烹调的“玉笛谁家听落梅”的洪七公是高手,他懂得五种肉糜拼出一种肉条的滋味变化,显然是识得佳肴中所灌注的女人风格的,只可惜这样的男人往往需要经验与世故的累积,所以连他本人也慨叹着“可惜我年轻的时候没遇到如此好的女人”之类的话;

  而木讷如郭靖,品不出美味精髓倒也心安理得,满心想着“这是蓉儿做的菜”就是最好的下饭料,初尝不识女人风格但却会在家常日子里渐渐感悟的男人代表,自然非他莫属。

  男人中倒也有情趣高雅,对女人不同风格之美都悟得精深的稀罕货,比如一眼看穿穆念慈土气打扮下掩藏着的闺秀风范的杨康,会懂得欣赏也有明确的喜恶,知道黄蓉不是好惹的货就绝不会步欧阳克那色胚的后尘,但那已是极品,女人们终其一生也未必能遇见此等人才非凡的小王爷。

  再进一步,对各种女人的风格都倾心仰慕的男人也有,那就是段誉了,是花痴,被其赞赏也很难有怦然心动的感觉。

  在看似纠结,实则细密的男人审美标准中,“风格”是一种与穿衣、形态、神色、谈吐、行为都全然相关的奥秘物质——

  想要被男人完全欣赏,那就需要精确地拿捏各细节的分寸,外表美,内涵亦不能缺,这显然已经是做“完美女人”的最高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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