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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雅4员工受贿案宣判 最高判3年

2014年01月23日17:25  来源:一财网

  导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欧莱雅公司”)四名员工收受上海市某广告公司贿赂“窝案”,于2013年11月21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并宣判。四名被告均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三年不等;四人获缓刑两到五年不等。

欧莱雅4员工受贿案宣判

  2013年11月1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欧莱雅公司原采购经理、原美宝莲品牌市场推广经理、原美宝莲品牌助理市场推广项目经理、原采购部采购员四名员工公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据司法材料介绍,上述四人因其在欧莱雅公司的相关职务,对欧莱雅公司品牌柜台及品牌柜台陈列物料供应商与路演活动物料供应商具有选择与决定权。

  正基于此,2011年5月到2012年底,上海市某广告公司为了承接欧莱雅公司的部分路演广告业务,其法定代表人分别向上述四人行贿现金、汽车、名牌包、电脑等财物。

  欧莱雅原美宝莲品牌市场推广经理胡某某收受某广告公司价值约35.5万的大众途观汽车和5万人民币现金;原美宝莲品牌助理市场推广项目经理马某则累计收受现金人民币18万、价值8900的手表与价值1.5万的电脑;欧莱雅原采购经理蒋某某则收受现金共计8万人民币和一只名牌手包;而欧莱雅元采购专员章某某则接受了现金6万人民币与购车款人民币26.55万。

  案发后,四人均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认定四人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三年不等;但因各自认罪、自首、退还赃款等行为,法院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四人获缓刑两到五年不等。案中所涉的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则作另案处理。

  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欧莱雅集团在华品牌调整的步骤亦在明显加快。

  1月8日,法国欧莱雅集团旗下的大众化妆品牌——卡尼尔,宣布退出中国内地市场。(详见本报报道《欧莱雅在华品牌战略首做减法 卡尼尔退出中国市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兰珍珍将这一调整解读为“部署未来发展,不断巩固欧莱雅的市场领先优势,所以选择专注于品牌组合中的重中之重。”

  品牌战略调整在继续。1月13日,美即控股(01633.HK)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已于2014年1月9日向要约人及本公司传达根据中国反垄断法批准建议的决定。因此,要约人提出建议及实施协议计划之商务部前提条件已经达成。”(详见本报报道《欧莱雅65亿港元迎娶美即》)。商务部的这一批准,是欧莱雅收购美即面膜的关键一步。

  在一退一收后,欧莱雅大众化妆品部仍保持4个品牌的阵型:巴黎欧莱雅、美宝莲、小护士与美即。

  欧莱雅品牌战略调整之际,亦是在华外企经历内部发展瓶颈与外部市场监管变化的时刻。

  2013年,自葛兰史克行贿案件曝光后,商业贿赂案件发酵而来。多家跨国公司涉嫌商业贿赂面临相关诉讼,例如,作为国内目前唯一能生产第三代胰岛素的企业,甘李药业被曝光7名医药代表因涉商业贿赂已经被批捕,医生退赃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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