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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辣妈孩子3岁”引热议 律师:父亲涉奸淫幼女

2013年12月17日09:30  来源:光明网
                           

  近日,新浪微博上的一个“辣妈大赛”异常火爆,众位辣妈纷纷晒出了自己的美照或者与孩子的合影。然而令记者惊讶的是,现在85后、90后的辣妈都已不够惊爆眼球,95后辣妈才是风头最劲的那一组!

微博爆料“95后辣妈”引热议微博爆料“95后辣妈”引热议
年轻辣妈纷纷晒于宝宝合影年轻辣妈纷纷晒于宝宝合影

  辣妈解读:年纪越小妈妈越辣?

  据悉,“辣妈一词”最早来自辣妹维多利亚的粉丝们对她的一种昵称,原先是辣妹,后育有一子之后,辣妹维多利亚自然升级成辣妈。如今,“辣妈”已经成了身材火辣,个性独特而泼辣20~30岁之间的准妈妈和妈妈们代名词。然而在此次“辣妈大赛”进行中,越来越多的“辣妈”开始比“看谁年纪小”,从而将一个“辣妈比赛”生生的变成了一个“看谁生孩子年纪最小”的比赛。记者有点儿疑惑:这是在挑战人的生育极限么?

  以下为网络流传的几位年轻辣妈的微博:

  网友@美妈_brittany:94年飘过,貌似不是最小的咯,话说这比赛有人看帮宝宝么……(记者:当然有!貌似宝宝1岁了。)

  网友@霹雳无敌小莲花:95的~(宝宝貌似3到4岁)

  网友:正品美瞳-许景淳的康老太shop:今天一开微博大家都在a我~95年妈咪~女宝一枚已三岁!!

  网友@许君空欢喜:96飘过~贝贝三岁了

  网友@ZHAO-Ojune:97年的辣妈默默飘过,我家小宝贝是不是很卡哇伊?(宝宝貌似两岁左右)

  网友围观:孩子的爸爸放出来了?

  辣妈大赛的火爆在网络上引发的讨论空前热烈。除了一帮“羡慕嫉妒恨”的,一帮“83年的表示不知道孩子的爸爸在哪儿”的,还有一帮询问“孩子的爸爸放出来了?”的热心网友。这也再次提到了未成年人的性教育的问题。

  现如今,发达的网络空间让未成年人提早的接触到“性”。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学习、游戏的过程中会不经意间接触到一些大尺度、十八禁的内容。微博中晒照的诸位“辣妈”则无异于大方的表示出“我未成年便接触了性”的行为,甚至于生下了孩子。而他们的这一言行也为自己招来了许多恶意或者非恶意的评论。

  网友@下南姑娘苦口婆心的留言劝慰道:“辣妈不是比谁当妈早啊,孩子!”网友@十七岁阡陌则犀利的指出:这些女的对“辣妈”的理解仅限于“年龄越小就越辣”的层次吗?那还真的拜服她们的理解力,未成年或未婚生子什么时候变成这么光荣的事情了?网友@七心海棠的主人在回复的同时搬出了法律条文:“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同时指出“出来晒的这些辣妈是故意把孩子他爹往牢里送的节奏哇”。

  除了一些质疑的声音,也有人表示出了对于这些年轻妈妈的理解。网友@Candywool羊毛毡手工DIY小铺表示:“当妈妈的女孩都很伟大。年轻没选择打掉。而是很负责的生下来。更是说明遇到了好男人好爸爸负责任。”对于一些表示“我已经替你报警了”的网友,网友@C_依婷则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既然人家都不报警他们干嘛报警呢?“就算是强奸人家也没说不幸福啊,把人家老公孩子爸爸送监狱他们孤儿寡母的这是他们希望的?我默默的说:素质啊!别把她的家毁了。”

  对此,网友@目睹了整个过程的余先森则表示难以理解:带套吃药很贵很难吗?该网友还提到:女方“也许有责任心能做个好妈妈,我相信她周围的人终会理解她,但是这种行为不应该打着爱情的幌子被提倡。”

  律师解疑:孩子父亲涉奸淫幼女罪

  除了关心孩子的爸爸是否已被释放之外,这些辣妈的婚姻情况也成为了网友关注的焦点。我国《婚姻法》规定:20周岁为女方的法定结婚年龄。也就是说:这些未满20岁的辣妈是不可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与孩子的父亲取得夫妻关系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指出,即便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举行了仪式,并且生下了孩子,但由于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仍可以认定该婚姻无效,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毕文强律师还指出:根据刑法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愿意,男方均构成奸淫幼女罪。

  16日中午13点37分,发布4岁左右小孩儿照片的95年辣妈@霹雳无敌小莲花发布微博澄清道:“我心态原本很好,18岁的姑娘看到一个96妹子参加大赛一下子来了恶搞的兴趣的心理吧?而且我根本没想到会有那么多人看我的微博!微博就是玩儿的地方诶,很多朋友看到我微博下的评论为我打抱不平,我觉得每个人想法不一样我无法左右你们也不予置评,谢谢你们关注,我只是有个比我小十三岁的妹妹啦!”

  这条微博貌似真的对自己做出了澄清,但难道那些晒照的辣妈晒的都是自己的弟弟或者妹妹么?不管怎么说,未成年人的性生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现如今的未成年人,社交网络巨大,提前“早熟”的现象已成定局。从教育者的角度应该正视这样的发展,不能通过老一代的规章制度强行管制。而是要通过更科学、更细致、更务实的教育,让未成年人受到“接地气”的性知识。

  只有让未成年人从潜意识里认识到,性行为并非越早越值得骄傲,生孩子并非越早越好,而意外怀孕之后的堕胎补救更是下下之策,才能避免未成年人在这一问题上误入歧途。正如网友@目睹了整个过程的余先森所说:这种行为不应该打着爱情的幌子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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