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台湾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16日公布新修订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该草案将有条件开放代孕,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做出相应规定。目前草案已送该部门法规会审查。
该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后的父母为委托夫妻。代孕者须为20至40岁、曾生育子女的台湾女性,且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缘纷争;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不可有额外的金钱报酬,但拟设检查、医疗、交通、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代孕次数暂以三次为限。
(原标题:台湾将有条件开放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