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对非婚女性意味着什么?

2015年03月10日15:49  时尚专栏  作者:陈亚亚   我有话说

  文|新浪专栏 风尚标 陈亚亚

  3月3日,2015全国两会拉开序幕。当晚,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小组组织了“专家晚餐会”,希望借两会契机推动反家暴法的出台。据称这个中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有望在北京世妇会20周年之际通过。专家们一致认为,反家暴法的通过将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妇女权益保护迈出的一大步。

  在欣喜之余,我作为一个非婚人士和单身家庭的成员,对反家暴法也存在一点困惑,或者说是一些隐忧。我在想,反家暴法是否同样保护单身女性的权益呢?在提出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一点,即从各种迹象来看,我国将要推出的这部反家暴法只涉及家庭内部成员,即通过婚姻或生育(正式领养)形成的家庭成员,不包括其他形式。

  谁来保护我们?

  关于反家暴法,去年就有一些同志组织在做倡导,主要是质疑同性间的家暴政府管不管。其实还不只是同性,所有不在婚姻内的伴侣,都不在法律保障的范围内。尽管他们面对的暴力与家暴很类似,比如警察或其他人会觉得这是个家务事、情侣之间的纠纷,不愿或不方便介入;当事人因有情感或经济上的依赖,难以脱离对方的掌控。

  显然,不在婚姻内的人遭受了亲密关系暴力并不能得到反家暴法的保护,而这些人的实际情况可能比婚姻内的人更弱势。比如同性伴侣、未婚同居者(尽管我国对婚前同居已渐能接纳,但仍有歧视,尤其是对其中的女性),与已婚者发生婚外关系的二奶或小三。在这些非主流的亲密关系中遭受暴力的人,会更加的孤独无援。

  毋庸讳言,反家暴法的推行不能改善她们的处境,也许还会使得她们的生活更艰难。因为她们没有机会或者不愿意进入婚姻之中,她们在亲密关系中被侵犯有可能被认为是基于自身缺陷或者过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她们自愿放弃婚姻所造成的。一言以蔽之,贱人活该,这是她们该当承受的。

  家暴与第三者

  在查找反家暴的相关新闻中,我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谈及女性维权热点问题时,家暴和第三者常被并列提出。显然这里说的不是抽象的女性权益,而是妻子的权益。非婚女性为什么没有出现,她们的权益不会受到侵犯吗?

  参见:

  2002年,京华时报(微博),《女性投诉三大热点,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报道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异财产纠纷成为女性向司法机关投诉的三大热点。记者从北京市“三八节”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活动现场获悉。

  2008年,大河报,《12338接受投诉,家庭暴力与第三者最热》,报道称:省妇联12338维权及心理热线两天现场接访中,数十名妇女成为投诉主角,家庭暴力和第三者插足成为投诉热点。

  在翻检更多新闻时,我发现另一个奇怪的倾向,即将家暴原因归结为第三者,从而在这两个议题中建立起关联性。然而,家暴和第三者同时出现的概率增加,并不能推出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这需要更严格的科学验证。出轨的人那么多,都有家暴吗,还是家暴的人更容易出轨呢?

  参见:

  2004年,新华网,调查显示:四成家庭暴力祸起“第三者”

  2006年,厦门日报,家庭暴力多因“第三者”插足

  2010年,汕头特区晚报,家庭暴力,有了“第三者”殴打结发妻

  尽管要出台的反家暴法应该不会处罚出轨,但许多人认为冷淡、拒绝性行为是精神暴力,也是一种家暴;维基百科上家暴定义也有出轨,可见出轨确实被某些人认为是一种程度较轻的家暴。怎么看待第三者在其中的作用呢,是引发家暴的中性诱因,还是家暴者的共犯?如果舆论倾向于后者,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上对第三者处罚(鉴于通奸罪不可能恢复)。

  即使没有这种可能性,对第三者恶意的舆论环境,也可能使得第三者的权益受损。比如第三者在遭受伴侣的配偶施加暴力(被原配辱骂殴打)时,不敢求助,因为身份一经曝光就会遭受攻击。这也就是说,第三者不但可能遭受亲密关系暴力,还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延伸。

  传统家庭的维护

  “没有好的家风,人就容易任性”,主流媒体持续不断鼓吹塑造良好家风,政策层面放开二胎鼓励生育。传统家庭价值观一再被肯定。反家暴法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中、在众望所归的期待中要落地了。基于这个背景,对该法的宣传必定会附带着对传统家庭价值的再一次强调。

  在倡导不婚的言论中,常见家暴被作为不结婚的理由。我参加过一次带血婚纱反家暴的街头倡导,这些活动大多指向明确,即温馨家庭的外表隐藏的不仅是不平等,还可能是残暴。你看董珊珊被老公活活打死,报警也没用,施暴者仅判6年半还提前出狱。在这种状况下,你还敢结婚吗?

  随着反家暴法的推进,这类言辞大概会逐渐淡出。我对此并不遗憾,反而是高兴的。已婚女性的权益有保障对整个社会都是好事,对于未婚女性而言也如此,因为她们可以在选择婚姻时不再忧心忡忡。反过来,我们同样期待一个女性在选择不婚时,也不该为自己的未来忧心。简言之,反家暴法应该为可能涉及到的个体争取权益,而不应间接维护家庭高于个体的价值观。

  要保障一个不在婚姻内的女性的权益,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宣传和贯彻即将要出台的反家暴法,还有两件迫在眉睫、要立即着手的工作:

  1、倡导将非婚的亲密关系暴力纳入反家暴范围,不以是否在婚姻内对受害者进行区分;

  2、消除社会对第三者的歧视,减少家庭暴力的进一步延伸。如果这两点没有做到,也就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编辑|士谦 实习生|殷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家暴 第三者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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