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性需要一部家暴法

2015年03月09日16:21  时尚专栏  作者:李银河   我有话说

  文|新浪专栏 风尚标 李银河

  数位两会代表提出了家庭暴力法提案,中国第一部家暴法已经进入审议程序,有望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出台。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众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女性主义极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家庭暴力不仅以女性受害者为多,而且是男性权力压迫女性的典型表现。有学者指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了。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我国第一部家暴法的推出将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确认家庭暴力这一罪名,有效地降低和制止这一犯罪行为。   

  世界范围的社会学调查表明,家庭暴力是一个不为人知的传染病,是妇女致伤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统计,在印度,75%低种姓男性打过妻子,22%高种姓男性打过妻子;在墨西哥,56.7%城市女性、44.2%农村女性挨过打;在挪威,25%女性受过伴侣的肉体虐待和性虐待;在美国,28%女性一生中至少遭受过一次家庭暴力侵害;在法国,有200万妇女经常遭受男人的虐待;在德国有400万妇女遭受丈夫的虐待。有调查表明,在犹太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很普遍,其实犹太教义并不赞成家庭暴力,也是主张对施暴者加以惩罚的,同时应当对受害者给以补偿。以色列的一项调查表明,受虐妇女的生活环境同监狱极其相似:与世隔绝,受害人被割断了与外界的信息联系,丧失了来自外界的物质与精神支持。从统计数据看,发达国家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程度一般来说比不发达国家低一些,但是情况也好不了多少。

  在美国的家庭暴力中,95%的受害者是妇女;在美国妇女的一生中,每四人有一人会遭受其家庭伴侣的暴力侵犯;每年都有约600万妻子受到丈夫的虐待;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殴打致死;美国警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应付因家庭暴力打来的电话上;所有警察受伤的40%和死亡的20%是被卷入家庭纠纷的结果;被谋杀的妇女中有60%是死于熟人之手,最常见的情况是分居和离婚的妇女被男方设陷阱加以谋杀;因伤住院的妇女中有20-30%是被性伴侣伤害的;产妇中有17%报告说在怀孕期间受过暴力侵犯。关于婚内强奸的普遍程度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美国旧金山地区,12%的已婚妇女报告自己曾经历过婚姻关系中被强迫进行性交。

  对妇女身体的暴力行为有一个与社会习俗联系在一起的特例,那就是盛行于非洲一些国家的女性阴部环切术。苏丹女性达里尔调查了她所在国家的女性阴部环切术状况,她调查的地区是苏丹北部,调查对象为3210位女性,其中3171人 (98%) 做过环切手术,只有39人 (1.2%) 没有做过这一手术。在做过环切术的人当中,83.13%是全切手术,手术将阴蒂、大小阴唇全部切除;12.17%是半切手术;2.5%做的是阴蒂包皮切除术。

  我在1994年利用北京市随机抽样样本所得到的家庭暴力数据是,无论程度和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比例占样本的21.3%;其中丈夫经常打妻子的约占1%。 在我早年的社会调查中也发现过不少家庭暴力现象,其中不仅有丈夫打妻子,还有针对子女的家庭暴力,以及自诉的婚内强奸。

  一位离婚女性说:“他提出离婚,我不同意,他就打我。他特别狡猾,打得我很疼,又不到医院可以开出伤害证明的程度。后来我被打得实在熬不住,只好答应离婚。”

  一位被丈夫打过多次的知识女性这样说:“他打我,他是个很弱的人,没处发泄怨气,我就成了他发泄的对象。他在别人面前总说我是多好的妻子,我问他,你告诉过别人你打过我吗?”一次我们交谈时,她脸上被打的肿块还没褪去,清晰可见。

  家庭暴力中除了丈夫对妻子施暴,还有对子女的暴力:“我们儿子16岁的时候,他为一件小事打孩子。他打了儿子一耳光,就那么寸,耳膜穿孔。从那以后,儿子瞧不起他爸爸,可又特别惧怕他爸爸,不知怎么才能躲开他,又躲不开他。我觉得夹在他们俩中间特别为难。”

  有的女性认为自己的性生活应当属于婚内强奸的范围。一位女性这样说:“结婚一年之后,我生了个孩子,因为带小孩的事我们经常争吵,感情越来越坏。性生活也不行了。他每次都像强迫似的,我认为是婚内强奸。有几年,他经常打我。他要干,我不干,他就打我,把我鼻子都打流血了。我不知道用什么能制住他,就不跟他同房。就为这个他打我,不是打着玩的,是真打,打完就强奸式地做那事。我感到很屈辱。这种情况持续了六年。单位里的人看出我挨了打,问他为什么打老婆,他说是因为我不会干家务活。那段时间我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的。”

  许多人提出疑问:为什么这些受虐的妇女还要继续留在充满暴力的家庭里,答案是她们的自信心被暴力摧毁了。有调查表明,被动接受和麻木不仁是受虐妻子的典型特征。妇女挨打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挨打时,她们感到吃惊,竭力躲闪;然后感到恐惧,竭力讨好丈夫;最后感到抑郁,躲到一边自责。一旦挨打成为习惯,其后果可能导致丧生。妻子挨打的社会后果除了伤害、致死之外,还可能成为下一代的效仿行为。妻子的挨打还常常伴随着子女的挨打和受性虐待;待子女长大成人后,有可能继续这种受虐的生活模式。

  由于家庭暴力现象比比皆是,人们得出一个印象:家庭暴力似乎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无论社会制度是怎样的,文化传统是怎样的。其实,情况并非如此。在一些社会和文化中,人们从不知家庭暴力为何物。这一点同这种社会文化中的性别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莱文森对90个小规模民族文化的调查发现,其中的16个文化中基本上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再如,在女权主义人类学家桑德对156个部落社会的调查中,47%的文化中基本上是“无强奸社会”。这就说明,至少有一些社会没有受到以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为的侵害。根据一项60年代的调查,在泰国中部地区,家庭暴力的现象也极为罕见。在我国西南部摩梭人的母系社会中,不仅不存在家庭暴力,就连邻里、村落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很少发生。此类文化的存在——尽管数量很少——证明,对女性的暴力并不是源于男性生理、男性性欲或男性荷尔蒙的必然现象,而是由社会的性别结构决定的。

  跨文化研究表明,对女性的暴力与社会的性别结构有关,具体来说,它同某一社会或文化中有没有“男性理想”有关,所谓男性理想是指对统治、强悍和男性荣誉的强调。因此,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女权主义者提出了警惕“反暴力陷阱”的问题。所谓“反暴力陷阱”是指在反对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危险,即增强了那种男性对女性施暴是因为他们的生理冲动,是由男女两性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样一种观点。如果说现存的男女关系结构是有生理基础的,那么就应当认为它是“天然合理的”,甚至是“好的”,至少是不可改变的。既然一些跨文化研究已经证明,至少有一些社会完全不存在强奸和虐妻现象,那么家庭暴力就没有生理基础,就不是“天然合理”的,也不是不可改变的。

  近年来,妇女运动越来越多地关注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作出解释。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和心理分析派把暴力看作少数人的变态;社会结构论的解释则认为,暴力行为是社会的阶级差别所带来的挫折感和压抑感导致的;由于社会上有些人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由于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恶劣的住房,恶劣的工作环境,由于缺少工作机会,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因此,对妇女施暴的现象较多发生在社会的下层。有许多女权主义者对暴力现象持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像统计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强奸犯大多数对于被害妇女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那么这种暴力行为就应当说是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造成的。有学者提出,家内的男女不平等与家庭暴力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夫妻平等的家庭增加了,家庭暴力一定会大大下降。   

  自联合国提出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作斗争以来,各国妇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妇女教育和受虐妇女庇护所,到全女性警察部队的成立,一场全球性的反对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运动正在蓬勃兴起。不少人提出建议,应当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网络,把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摆进世界人权问题的议事日程当中去。这个专门对付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全球性网络将把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卫生及受虐妇女庇护所等各方面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帮助受虐妇女。

  可以预期,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第一部家暴法的出台将大大降低家暴程度,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中国妇女的状况会得到改善。我们要坚决制止家庭暴力,争取在家庭领域中建立男女平等的和谐关系。

  编辑|士谦 实习生|殷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家暴法 女性权益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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