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风尚标 李银河
最近西城区民政局的一张海报引起争议。海报是这么写的:“做一个好主妇、好母亲是女人最大的本事,为什么非要削尖了脑袋,累吐了血,跟男人争资源抢地盘呀?”这个言论所表达的是传统的男权文化观念,发言者难道不知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吗?难道不知道男女平等是世界潮流吗?
从20世纪初,中国开始提出妇女解放和男女平权的口号,从办女学办女报开始,中国的男女平等事业开始起步。中国妇女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是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所有的女人全都从私领域走出来,进入公领域,从一个“好主妇”“好母亲”变成了一个“好工人”“好农民”,有了自己独立的收入,从而有了自己独立于男人的社会地位。几亿妇女用自己的生命和劳动表明,“女人最大的本事”不是仅仅做个好主妇、好母亲,也还能做点别的,其中佼佼者甚至能成为艺术家、科学家、政治家和亿万富翁(在全世界最富有的20位女人当中,有两位是中国妇女)。怎么,民政局这是要号召妇女退出现代社会回归传统社会,退出公领域回归私领域吗?
下面我引证一些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基本数据,数据表明,尽管尚未实现在就业方面的男女平等,女性的确在劳动力市场占了不小的比例。民政局的意思难道是要把这个比例缩减为0吗?
自1949年后,中国妇女兴起了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的热潮。从1949年到1956年,全国男女职工平均每年递增率为15%,其中女职工每年递增率为23.7%。城市女职工达到328.6万人,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4.5倍。到1992年,城镇女职工人数由1949年的60万人增加到56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由7.5%提高到38%。1950年代以来城市妇女生活方式的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家庭妇女的比例从90%左右下降到10%;职业妇女的比例则从10%左右上升到了90%以上。在中国北方农村,大多数妇女传统上是不下田种地的,50年代起,才有大批妇女参加农业生产。《1956-195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七年内每个农村妇女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工作120个工作日。在1958-1959年,90%以上的农村妇女被动员出来参加生产,妇女的平均劳动日为250个左右,相当于男劳力的四分之三。1961-1965年间,农村妇女的年均劳动日约为180-200个;1966-1978年约为200-250个。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全国18-64岁妇女中,92.5%是在业或曾经在业的。1990年,中国社会劳动者总数为6.47亿,其中女性为2.91亿,占44.96%,高于世界34.5%的平均比例;农村妇女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一半。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和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但由于男性就业结构高于女性,男女收入还是有差距的。据1990年调查,城市男女职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93.15元和149.60元,女性的平均收入是男性收入的77.4%;农村男女年平均收入分别为1518元和1235元,女性年均收入是男性的81.4%。近年来,男女收入之比略有下降,女性的平均收入大致为男性的70%。争取法律上的男女同工同酬是争取两性收入平等的第一步;待这一目标实现后,还要争取两性在就业结构上的平等,才能最终实现两性收入平等的目标。
按照民政局的想法,中国妇女在业或曾经在业的比例不应当是92.5%,而应当回归为0,是吗?中国妇女在全体劳动力中的比例不应当是45%,而应当回归为0,是吗?女性的平均收入不应当是男性的70%,而应当回归为0,是吗?只有这样才不是跟男人“争资源、抢地盘”,是吗?只有这样女人的脑袋才不是尖的而是圆的,是吗?
编辑|于萍 实习生|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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