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编辑:
李柱铭(MartinLee)将香港的抗议示威描述成是“捍卫香港核心价值观的最后机会”,这些价值观包括法治、新闻自由、善政、司法独立,以及保护基本人权(“为香港挺身而出”,观点,10月4日)。
在香港回归中国后的17年中,我们遵守承诺,维持了我们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及独立的司法。
我们一直受到香港及国际媒体的严格审视(目前的示威就是一个例证),鼓励并发展了基础设施,以确保快速、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访问,并在这个高度自由、开放的大都会城市努力倡导社会包容和和谐。
李柱铭宣称,中国违背了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作出的承诺。这份于1984年签定的联合声明,从未提及以普选的方式选举行政长官。只有《基本法》——一部于1990年颁布的中国及香港的全国性法律——陈述了经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而以普选的方式选举行政长官的最终目标。
最近的这些示威植根于香港目前的政改进程,政改遵从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8月31日的一项决议,提议于2017年以普选方式选出行政长官。许多抗议者对这项经过了五个月公众质询的决议不满。他们觉得这项决议太具限制性。
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都指明行政长官选举的赢家将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因此,香港及境外都没有人能视北京的法律权威而不见,不论我们谈及的是现行的选举团制度,还是2017年的普选。
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可以支持这一点。香港不是一个普通的地方民主体。行政长官享有比西方民主国家市长高得多的制度上的权力,并对北京和香港人民负责。
任何暗示中国政府正在对现行的选举改革辩论进行“干预”的说法都是毫无根据的。香港未来的选举、经济及社会发展是我们主权的一个自然且合理的关注点,并且符合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的原则。
梁振英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2014年10月6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